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全市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八)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十九)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产品备案、药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负责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3.严守安全底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提高服务水平。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审批服务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