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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递证明及运输证明的核发;负责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销售、储存监管工作;负责流通环节、使用环节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审查的现场检查及监管工作;负责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承接省局下放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审批,出具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指导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技术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药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掌握分析全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承担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及指导县区化妆品不良反应技术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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