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负责分析掌握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建全市食品检查员队伍,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市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查处工作;具体实施区域内食品生产领域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