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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食品 (特殊食品、餐饮、流通)经营监督管理科

负责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 (含食用农产品、酒类)、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不含食用农产品销售)、特殊食品管理,指导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以及食品摊贩管理职责;承担流通环节重大食品 (特殊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查处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负责掌握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市级监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及监管工作,指导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查处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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