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委托下放县区的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指导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