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负责分析掌握流通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负责市本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食品经营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查处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食品经营领域安全保障工作;具体实施区域内食品经营领域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