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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第14期)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1家食品生产企业。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企业、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对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洼区新立镇旺达生鲜果业经营的白蚬子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洼区新立镇旺达生鲜果业经营的白蚬子,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实测值1.43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洼区新立镇旺达生鲜果业经营的白蚬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洼区新立镇旺达生鲜果业销售的该批次白蚬子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因不记得销售给谁,所以无法召回;该店分析了经营的白蚬子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的原因,该店在白蚬子的购进、运输、销售过程中,均没有给白蚬子喂养药品、添加剂及其它物质,所以考虑是养殖方面的原因。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会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不合格牛蛙在该店产生。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二、辽河油田辽海综合福利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辽河油田辽海综合福利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实测值0.034mg/L,标准指标≤0.005mg/L,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辽河油田辽海综合福利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符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四)(六)项,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辽河油田辽海综合福利厂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饮用纯净水,组织专家和工程师分析抽检不合格原因,疑似反渗透膜的问题,反渗透膜标准要求根据当地区水质需1-3年更换,该厂现使用的反渗透膜即将满3年。该厂联系纯净水设备生产厂家售后服务部门,更换了反渗透膜,并将试生产的纯净水送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结果合格。该厂对售出的欢喜泉饮用纯净水实施了召回,共召回15箱,并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召回的该批次欢喜泉饮用纯净水进行了销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三、大洼区新立镇海波早餐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洼区新立镇海波早餐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实测值1.12x103 mg/kg,标准指标≤100 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洼区新立镇海波早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盘锦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洼区新立镇海波早餐于2019年8月21日早上加工制作油条1.5kg,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该店在加工制作该批次油条时使用了桃源牌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是用手抓的这种食品添加剂,因没控制好量,结果加多了,造成该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该店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积极整改,加强管理,做到守法经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经营食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四、盘锦市兴隆台区郑培军面食店经营的无水蛋糕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郑培军面食店经营的无水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实测值478mg/kg, 标准指标≤1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郑培军面食店经营的无水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 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郑培军面食店认真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是在加工制作该批次无水蛋糕时使用了成分含硫酸铝钾的香甜泡打粉食品添加剂,在加工制作时,当事人是用手抓的香甜泡打粉,没控制好量,造成硫酸铝钾加多了,导致铝的残留量项目超标。该店并不经常加工制作无水蛋糕,主要以加工制作筋饼、饼干和其它糕点类为主,偶尔加工制作无水蛋糕。当事人在购进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件及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了相关凭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五、盘锦辽东湾新区玉盛香糕点屋生产的戚风蛋糕和无水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辽东湾新区玉盛香糕点屋生产的戚风蛋糕和无水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分别为1.91g/kg和1.13g/kg,标准指标≤0.5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辽东湾新区玉盛香糕点屋生产的戚风蛋糕和无水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 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辽东湾新区玉盛香糕点屋认真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是在加工制作该批次戚风蛋糕和无水蛋糕时,因天气特别炎热,随手放了点奥凯牌脱氢乙酸钠食品添加剂,只为多延长一两天保质期,使加工制作完的成品不坏掉,就没有控制好量,结果放多了。当事人承诺在今后的食品生产中,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在购进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件及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了相关凭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六、盘锦辽东湾新区鸿发福糕点老铺经营的老式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辽东湾新区鸿发福糕点老铺经营的老式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0.568g/kg, 标准指标≤0.5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辽东湾新区鸿发福糕点老铺经营的老式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符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四)(六)项,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二十二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辽东湾新区鸿发福糕点老铺于2019年8月29日早上加工制作6公斤老式蛋糕,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在门前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来退货。该店分析了该批次老式蛋糕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加工制作该批次老式蛋糕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海顺达牌脱氢乙酸钠,在加工制作该批次老式蛋糕时,为了延长保质期,使用了脱氢乙酸钠,是用小勺舀的脱氢乙酸钠,没有严谨的用电子秤称重,没控制好量,造成脱氢乙酸钠加多了少许。该店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积极整改,加强管理,做到守法经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经营食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七、盘锦市兴隆台区薛记大碱馒头店经营的黑面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薛记大碱馒头店经营的黑面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检验结果0.132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薛记大碱馒头店经营的黑面馒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 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薛记大碱馒头店于2019年8月5日加工制作的黑面馒头20个,包括被执法部门抽样的,现已全部售出,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到该店退货。该店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该店在没有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不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知道馒头里不能添加含有糖精钠的添加剂的情况下,为增加食品的甜度购买1袋糖蜜素(其中含糖精钠),在加工制作黑面馒头时加入。该店现已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糖蜜素(其中含糖精钠),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标准和程序加工、经营食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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