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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5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安全风险,深入汲取4.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均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重点整治以下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是营业执照过期未及时办理续期或变更登记的;三是借用、租用、伪造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四是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五是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整治区域

餐饮、旅游景区、演出场馆、老旧建筑、大型商超、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生产经营生活“三合一”场所,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等消防安全相关领域,以及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的用于运输、保管、仓储的场所等。

三、整治措施

无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对存在安全隐患、破坏市场秩序、经提醒仍持续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清理。对涉及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的,从重从快严厉查处。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配合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群众举报无照经营行为,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  

举报电话:12345、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