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0期)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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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企业。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3家食品经营企业。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辽宁惠康流通环节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盘锦辽东湾新区栾家油坊生产的葵花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辽东湾新区栾家油坊生产的葵花籽油,过氧化值项目实测值0.75g/kg, 标准指标≤0.25 g/kg,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辽东湾新区栾家油坊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二、盘锦鼎信商厦有限公司经营的甘草杏(蜜饯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辽宁惠康流通环节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鼎信商厦有限公司经营的甘草杏(蜜饯类),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1.10 g/kg,标准指标≤0.35 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鼎信商厦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经营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经营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三、盘锦鼎信商厦有限公司经营的烤蛋糕(石板烧轻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鼎信商厦有限公司经营的烤蛋糕(石板烧轻蛋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鼎信商厦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经营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经营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四、盘锦市兴隆台区郑培军面食店经营的无水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郑培军面食店经营的无水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实测值478mg/kg, 标准指标≤1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兴隆台区郑培军面食店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经营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经营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五、盘锦辽东湾新区鸿发福糕点老铺经营的老式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辽东湾新区鸿发福糕点老铺经营的老式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0.568g/kg, 标准指标≤0.5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辽东湾新区鸿发福糕点老铺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经营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经营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六、兴隆台区万佳蛋糕店经营的苏打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万佳蛋糕店经营的苏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38g/100g, 标准指标≤0.25g/100g,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隆台区万佳蛋糕店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经营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经营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七、兴隆台区鑫鑫和顺生鲜百货超市经营的鲐鲅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鑫鑫和顺生鲜百货超市经营的鲐鲅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实测值6.6μg/kg, 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隆台区鑫鑫和顺生鲜百货超市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经营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经营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八、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刀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刀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实测值2.2μg/kg, 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经营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经营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