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件线索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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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实施,保护盘锦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激发创新创业动力和活力,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以下有关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1. 涉嫌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违法行为;
2.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
3. 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4. 经营者违法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进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6.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用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
7.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如有以上案件线索或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427—2269112;
电子邮箱:pjscjjjjk@126.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收),邮编124010。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