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朱芹彩妆吧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日,我局抽检科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盘锦市兴隆台区朱芹彩妆吧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当日,执法人员对盘锦市兴隆台区朱芹彩妆吧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内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62盒。当事人承认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是要返厂的,因为疫情原因一直没邮走,因疏忽大意,没能及时清理这些过期的产品。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均未销售过,可以提供销售记录,也没有库存。当事人提供涉案化妆品的检验报告、供应商资质、交易记录、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
二、处理结果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62盒。
2、罚款18000元。
三、案件分析
(一)案情分析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62盒,其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3019元,能如实提供进销货查验记录及库存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涉案化妆品的备案信息。
(二)法律适用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执法示范点
本案在办理初期,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的涉案化妆品的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充分考虑疫情情况下经营主体普遍经营状况不好的不利因素,对当事人出具《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周内将相关证据资料交至执法队,逾期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了涉案化妆品的全部记录,办案人员予以认可,不再追究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事实。
主办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4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1011319号-3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83号
联系电话:0427-226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