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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3019

随着冬季寒冷天气的到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压力倍增。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强化管控,市疫情指挥部进口货物组于11月21日印发《进一步加强冬季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随即开展为期4个月的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专项行动。

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由班子成员牵头组建4个督导组、16支小分队,督导检查对应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强化落实,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蔓延和扩散。

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第三方冷库和自建冷库在原有排查基础上,进一步入户排查,摸清情况;对进口水果和烟酒、奶粉、罐头、化妆品等进口商品进行排查,摸清底数,按照“人、物同防”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使用非冷链进口货物的单位全面排查,对有进口零配件、原材料、设备等货物计划的单位进行全面统计,严格管控。建立相关经营主体排查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所有进入我市的进口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以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贮藏、加工、流通、销售和使用单位为检查对象,以进口冷冻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严查重处非法贮存、分装、经营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要坚决做到“四不得”,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码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和使用。

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监管。以进口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检查对象,以进口水果、进口特殊食品等进口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验进口非冷链食品的海关相关证明,查验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运输的食品的消毒证明或消毒记录。

强化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抽查。以“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为目标,强化“人物同防”,强化部门协作,强化排查抽查,持续做好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抽查工作和进货前24小时报备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加强跟进管理。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辽宁省首站定点冷库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发现无合法来源、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食品或原料,予以停产、停售、封存,核实问题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责令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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