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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居全省前列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2709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对前10个月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盘锦市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居全省前列,有3项指标更是居全省首位。

省市场监管局在《通报》中从三个方面对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一是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盘锦市监督抽检计划任务为385批次,抽检完成385批次,检验完成337批次,检验完成率87.53%,位居全省首位;信息公示337批次,信息公示率100%,居全省首位。二是2021年列入国家计划的市县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盘锦市列入国家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任务为1797批次,抽样完成3098批次,检验完成2763批次,检验完成率140.18%,居全省第四位;信息公示2647批次,信息公示率95.80%,居全省第三位。三是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盘锦市监督抽检计划任务为1447批次,抽样完成1709批次,检验完成1503批次,检验完成率103.87%,居全省首位;信息公示1493批次,信息公示率99.40%,居全省第二位。

年初以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定位抽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广泛社会调研并结合日常监管经验,筛选出高危食品品种,开展定位抽检。在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按4:3:3的比例,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开展抽检,提高不合格(问题)食品发现能力。对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做到“五个到位”,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严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问检于民 你点我检”活动。让市民“零距离”见证“舌尖上的安全”,鼓励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三是畅通食品安全媒体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媒体联络,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与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广泛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一步扩大食品检查覆盖率、社会影响力,形成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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