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top_img.png

市第八届人大五次会《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48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885

尊敬的高喜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生产厂家及销售部门的规范管理。确保厂家销售上路的车辆要达到国家规范技术标准所要求的性能保障的问题。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信部等部门制定了《电动自行车运行安全技术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

为加强电动车自行车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进行专项检查。2021年4月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目前,全市无电动车自行车生产企业,共有经营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的业户298户。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努力为全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感谢您对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4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1011319号-3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83号

联系电话:0427-2269010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