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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代驾经营行为的建议》(第2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972

尊敬的刘玉平代表:

您提出的人大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代驾经营行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代驾服务收费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1年3月,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了建议所列的相关问题,普遍认为这是一份非常好的建议。对盘锦市代驾服务收费市场现状做出了科学的分析与判断,明确指出了当前应当研究解决的问题、意见, 足以说明您关注民生、深入调研的务实作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能划分规定,您建议中的部分内容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相契合。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有关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监管,通过价格行政执法,查办各类价格违法案件和违规收费案件,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会议确定了由主管局长主抓,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牵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务必将您提出的建议意见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主动作为,对代驾服务收费市场进行有效打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严密部署。一是根据全年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将“整治代驾服务收费市场”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二是组织全市261户登记从事代驾服务范围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行政约谈,现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告诫其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同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开展价费经营行为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整治和规范并举,确保整治工作成效。一是加大代驾服务市场“价费”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以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代驾服务为重点领域,以3•15、劳动节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和双休日餐后、酒后为重点时段,加大对不实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假标价、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截至5月中旬,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90台次,检查代驾经营服务场所261户;询问、调查相关从业人员160人;调阅、复制相关佐证材料95份。发现涉嫌违法行为87件,现场规范整改12件,移交各县区局立案调查75件,已全部结案。目前,吊销营业执照8户,全程跟踪注销67户,现存186户(其中正式从事代驾经营服务12户)。二是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750处次,对群众投诉举报价费相关信息进行处置反馈4起,现已全部办结并及时反馈;梳理排查2019年以来广告和网络监测信息6036条(涉及“代驾服务收费”信息2条),清理虚假信息852条。

二、紧锣密鼓发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既促使经营者切实懂得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意义,也让消费者能够有效预防和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深入全市14个社区、8个旅游景区、140家餐饮娱乐场所发放《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代驾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及各类宣传单5000张/册,开展价费相关知识讲座2场。

今后我们将以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代驾经营行为的建议》要求为指引,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努力探索建立“代驾服务收费”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积极研究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有效措施,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为加大违法行为的溯源治理,确保我市“代驾服务收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而履职尽责。

以上是对您建议的答复意见,如有不妥或更好的建议还请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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