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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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盘锦市司法局《关于盘锦市五大领域综合执法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盘司〔2021〕3号)文件要求,为确实保障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确实保障执法活动运行高效,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13日启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印章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使用,仅限用于以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文书,与使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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