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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盘锦市流通领域商品 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420

盘市监发〔2021〕24号

关于印发2021年盘锦市流通领域商品

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1年盘锦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盘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实际,下大力气解决制约盘锦消费环境持续向好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引导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使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经营单位消毒抽查工作

根据《关于辽宁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1〕5号)、《关于做好预防性消毒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防控〔2021〕4号)和《关于开展省内使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抽查工作的通知》(辽市监明电〔2021〕2号)等要求,开展使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经营单位消毒抽查工作。要落实主体责任,动态掌握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流通领域经营单位信息,全面排查辖区内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经营单位,抽查使用进口非冷链经营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

(二)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煤质量监管,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加大成品油等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查处流动油槽车等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年度内因销售不合格油品被查处三次以上的加油站,要联合商务等部门予以停业整顿。二是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积极配合发改、环保等部门的专项检查行动,随机进行商品煤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煤或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开展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行政执法的多种手段,保持我市禁燃区内无散煤销售网点状态。

(三)加强流通领域农资材料质量监管,保障农民合法利益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管理。高度重视农资监管工作,围绕农资监管中心,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所有农资经营户逐门逐户开展了“地毯式”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完善农资台账,为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农资经营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完善农资商品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可追溯监管机制,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三是为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按照本年度商品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检工作以农资配送中心、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重点加强对流通领域肥料、地膜质量的监管,对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加强节水器具监管,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按照市政府创建节水型城市要求,加大节水器具质量监

管力度,对辖区节水器具经营单位开展排查,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查看进货台账,检查商品标识,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对用水器具进行抽样检查。抽查店铺所售节水器具是否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技术标准, 所有节水器具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器具依法进行处罚。严格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科学制定抽检方案,严格履行抽检工作程序,加大节水器具抽检力度。

(五)加强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等商品质量的监管,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重处罚销售不合格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二是加强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将烟花爆竹质量安全做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开展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公安、消防、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基层监管工作指导,强化对违法行为线索的梳理和排查,切实保障流通领域存在火灾隐患的重点商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儿童守护专项行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儿童学生用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将儿童学生服装、玩具、眼镜等商品列入年度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一是通过开展抽查检验、消费教育引导和引导行业自律等多种举措,切实保障儿童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健康。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经营环境集中整治。坚决查处校园周边商铺销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皮筋枪,弹珠枪等具有危险性、低俗性或不符合《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的玩具及其他“三无产品”。在“中高考”期间组织开展对各辖区内通讯器材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存在销售高考作弊通讯器材相关商品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针对节日市场消费特点,以大型超市、商场、车站、旅游景区等为重点消费场所,以家用电器、手表、服装、鞋帽等为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抽检工作针对性,规范抽检工作程序

以成品油、商品煤、化肥、地膜、建筑防水卷材、非医用口罩、食品相关产品、汽车配件等涉及民生安全的商品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市场为重点地区,并将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政府部门质量监管信息及相关问题反映集中的行业领域作为重要参考,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工作。注重抽检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依法及时发布抽检结果、消费提示等信息,建立抽检结果定期发布制度。

(二)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依法开展市场清理工作

对检查发现并认定商品质量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同级有关行政部门。通过市场清理工作,真正做到严重不合格商品在本地区流通领域下架退市。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商品品种,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成品油、家用电器、手表、农资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维权,梳理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立体化监管格局

创新商品质量的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新型技术支撑,开展多方位的分析研判,通过大数据信息的归集整理,归纳出本地区的商品质量重点监管方向,实现精准监管。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做好情况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发现应属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反垄断与投诉举报科。

联系人:韩冬梅  联系电话:226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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