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 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2021-2022年)的通知 盘市监发〔2021〕17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现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2021-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目标任务
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总体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題专项打击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三是整治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
2.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统称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整治;一是审核情况,确保开办者严格审查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二是检查情况,确保开办者对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1.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
2.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无我省首站定点冷库“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四) 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加强流通渠道管理。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督促限期整改。
2.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3.加强科普宣传。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4.加强培训教育。健全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力度开展专题培训。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典型案件为突破口,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要适时公布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推动整治行动。
(三)及时评估总结和信息报送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宣传治理工作成效,积极推介好做法好经验。市局相关科室要做好信息汇总,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和整体工作总结。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0日前对口上报年度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市局相关科室分别于2021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16日前汇总后形成全市(含各县区数据)年度工作报告、典型案例和情况统计表报市局食品经营科。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报表单位: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责任单位 |
1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户次 |
|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
2 |
检查食品销售主体 |
户次 |
|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
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户次 |
|
||
3 |
检查餐饮服务主体 |
户次 |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其中:学校食堂 |
户次 |
|
||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 |
户次 |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户次 |
|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
5 |
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个次 |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6 |
组织监督抽检 |
批次 |
|
抽检监测科 |
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 |
批次 |
|
||
处置情况 |
批次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
7 |
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 |
户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8 |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个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其中: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个 |
|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个 |
|
||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责任单位 |
9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件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10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12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13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14 |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件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15 |
兑现举报资金数额 |
万元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16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 |
人次 |
|
各县区局 |
17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
次 |
|
各县区局 |
18 |
食品安全协管员 |
人 |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19 |
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个 |
|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
20 |
已完成限期整改的市场 |
个 |
|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
21 |
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 |
个 |
|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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