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1年农用薄膜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盘锦市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盘锦市内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5 |
505 |
/ |
分类名称 |
农业生产资料 |
农用薄膜 |
/ |
2.2产品种类
按产品执行标准分五大类: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棚膜、农业用软聚氯乙烯压延拉幅薄膜、涂覆型持久流滴聚乙烯棚膜。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以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和低密度聚乙烯树脂、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高密度聚乙烯树脂HDPE两种或三种树脂共混为主要原料,可加入适量助剂用吹塑法产生的地膜。
3.2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以挤出吹塑法产生的作为农业用塑料大、中、小棚和温室透光覆盖材料使用的各种聚乙烯薄膜
4企业农用薄膜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5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4455《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T1040.3《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 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241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测定》
GB/T6672《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
QB/T1130《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农用薄膜包括: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6.2抽样基数、抽样数量
6.2.1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6.2.2抽样基数
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0公斤。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抽样方法及数量
随机抽取三卷薄膜,将抽到的三卷薄膜去掉外层10米(农用薄膜若外包装良好,可去掉外层3米)后,每卷取一块、长度4米(或面积不少于4m2),将三块薄膜按编号1、2、3号标明,其中1、2号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3号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随机抽样工具选择扑克牌或骰子,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6.3样品处置
6.3.1封样
抽取的样品应包装好,将封样单展开粘贴于已包装样品的封口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名。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样单。
6.3.2样品保存
样品必须保存在室温的环境下,距热源不小于1m。不得使薄膜挤压变形或损伤。
6.3.3运送时应防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薄膜种类和规格尺寸在规格栏中注明,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5样品获取方式
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企业以购买方式获取。
6.6抽样注意事项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
(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
7.1.1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表2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验方法 |
1 |
拉伸负荷a (纵、横向) |
GB13735 |
GB13735 |
2 |
断裂标称应变a(纵、横向) |
||
3 |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
QB/T1130 |
|
4 |
厚度和厚度偏差 |
GB/T6672 |
|
a 按GB/T 1040.3 规定,采用2型试样,宽度10mm,试验速度(500±50)mm/min。 |
7.1.2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表3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验方法 |
1 |
拉伸强度a(纵、横向) |
GB/T4455 |
GB/T4455 |
2 |
断裂标称应变a(纵、横向) |
||
3 |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 |
QB/T 1130 |
|
4 |
透光率b |
GB/T4455 |
|
5 |
雾度b |
||
6 |
初滴时间c |
GB/T4455 |
|
a按GB/T 1040.3 规定,采用2型试样,宽度10mm,试验速度(500±50)mm/min。 b 为Ⅰ型聚乙烯耐老化棚膜和聚乙烯流滴耐老化棚膜要求。 c 为聚乙烯流滴耐老化棚膜要求。 |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依据《盘锦市2021年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盘锦市2021年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9异议处理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10附则
本细则编写单位: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细则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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