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1年农用塑料管材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盘锦市农用塑料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盘锦市内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细则所指的农用塑料管材产品范围包括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聚乙烯(PE)软管。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2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4 |
412 |
- |
分类名称 |
建材 |
塑料管材及管件 |
- |
2.2 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分为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聚乙烯(PE)软管。
2.2.1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
以聚丙烯树脂为原料,经挤出成型的聚丙烯管材。适用于40℃以下乡镇给水及农业灌溉用埋地管材。
2.2.2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将聚乙烯树脂加入(或不加入)碳黑,经挤出成型而得的圆截面塑料管材。主要用于喷灌、排灌及其他水利、水电等
2.2.3聚乙烯(PE)软管
以聚烯烃为主要原料,用于输送介质温度不超过45℃的塑料节水灌溉管路,适用于公称压力0.25MPa、0.15MPa及以下的管路。
2.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企业农用塑料管材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3663.2-2018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GB/T 2828.1-2012 产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性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方案
GB/T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8806-2008 塑料管道系统 塑料部件 尺寸的测定
GB/T 6671-2001 热塑性塑料管材 纵向回缩率的测定
GB/T 8804.3-2003 热塑性塑料管材 拉伸性能测定 第3部分:聚烯烃管材
GB/T 6111-2018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道系统 耐内压性能的测定
GB/T 1040.2-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 14152-2001 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时针旋转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一年内生产的产品。原则抽样公称外径dn16mm~dn160mm的管材。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在生产企业的合格成品库内或省内城区、郊区的农资市场,店铺,直营店等被抽样销售者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5.2.2 抽样基数
管材类产品抽样基数为同一批、同一规格中不少于50根管材。管带类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卷。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 抽样方法及数量
管材:同一批合格产品中抽取3根,每根截取4段,每段1m(共12米)。每根中的2段作为检测样品,2段作为备用样品(即检样6米、备样6米)。
管带:每家企业优先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的产品,抽样数量2卷(1卷为检验样,1卷为备用样品,每卷不小于200米)。
5.3 样品处置
全部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特殊记号笔签字封样或封样单封样。封样单封样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并在封样单骑缝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
样品由抽样人员自行带回,如携带不方便也可由被抽样单位寄、送。在包装与运送中应保证样品与签封的完好无损。
抽样人员将抽到的样品交予样品管理员集中管理。样品管理员接到样品后采取摄像、拍照等形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核对抽样文书是否齐全,抽样文书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确定样品及抽样文书没有问题的,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在样品接收台账上登记并入库。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将样品进行分装或重新包装编号。
样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平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避免阳光直射。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产品的标识名称中与产品标准名称不一致的,在抽样单产品名称栏填写抽查产品标识名称+(标准名称);抽样单规格型号栏按照标准代号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如标准未规定规格型号格式,应按样品标识填写。
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该类产品的销售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如管材的公称外径、公称压力、管材等级等信息,如果管材标识信息不全,需要被抽单位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填入备注栏,并经企业确认。
5.5样品获取方式
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企业以购买方式获取。
5.6抽样注意事项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
(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6.1.1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3。
表3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1 |
规格尺寸 |
GB/T 13663.2-2018 |
推荐性 |
GB/T 8806-2008 |
2 |
纵向回缩率 |
GB/T 13663.2-2018 |
推荐性 |
GB/T 6671-2001 |
3 |
断裂伸长率 |
GB/T 13663.2-2018 |
推荐性 |
GB/T 8804.3-2003 |
4 |
静液压试验20℃ 100h |
GB/T 13663.2-2018 |
推荐性 |
GB/T 6111-2018 |
6.1.8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4。
表4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1 |
规格尺寸 |
QB/T 1929-2006 |
推荐性 |
GB/T 8806-2008 |
2 |
纵向回缩率 |
QB/T 1929-2006 |
推荐性 |
GB/T 6671-2001 |
3 |
落锤冲击试验 |
QB/T 1929-2006 |
推荐性 |
GB/T 14152-2001 |
4 |
静液压试验20℃ 1h |
QB/T 1929-2006 |
推荐性 |
GB/T 6111-2018 |
5 |
静液压试验80℃ 22h |
QB/T 1929-2006 |
推荐性 |
GB/T 6111-2018 |
6 |
静液压试验80℃ 165h |
QB/T 1929-2006 |
推荐性 |
GB/T 6111-2018 |
6.1.9聚乙烯(PE)软管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5。
表5 聚乙烯(PE)软管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1 |
拉伸屈服应力 |
GB/T 19812.4-2018 |
推荐性 |
GB/T 8804.3-2003 |
2 |
断裂伸长率 |
GB/T 19812.4-2018 |
推荐性 |
GB/T 8804.3-2003 |
3 |
耐静液压 |
GB/T 19812.4-2018 |
推荐性 |
GB/T 6111-2018 |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当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含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外包装标识等)中规定的指标不一致时,按照外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的顺序判定。
7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依据《盘锦市2021年农用塑料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盘锦市2021年农用塑料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8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附则
本细则编写单位: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细则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主办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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