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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第18期)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兴隆台区万佳蛋糕店经营的苏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19年辽宁盘锦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万佳蛋糕店经营的苏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38g/100g, 标准指标≤0.25g/100g,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万佳蛋糕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苏打饼干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万佳蛋糕店销售的该批次苏打饼干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该店张贴了该批次苏打饼干的召回公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经营的苏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的原因,认为在购进、贮存、销售的过程中,该店符合苏打饼干包装标签上标注的“保持密封,放于阴凉处,以免受潮影响口感”的贮存条件,不会产生上述不合格的情况,具体原因不清楚。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会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二、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刀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刀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实测值2.2μg/kg, 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刀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符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四)(六)项,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兴隆台区三兄弟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该批次刀鱼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该店张贴了该批次刀鱼的召回公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销售的刀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的原因,该店在购进、运输、销售过程中都没有打任何的药物,考虑是养殖方面的原因,该店承诺在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三、盘锦兴隆台区庆鑫早餐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19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兴隆台区庆鑫早餐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实测值381mg/kg, 标准指标≤1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兴隆台区庆鑫早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符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四)(六)项,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兴隆台区庆鑫早餐店经营的油条,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该店平时在加工制作油条,使用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食品添加剂都是用秤称量,当天电子秤有点问题,就用手抓的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食品添加剂,因没控制好量,造成硫酸铝钾加多了,使得铝的残留量超标。该店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加工制作食品,杜绝不合格食品产生。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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