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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洼监听告字[2019]002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盘锦水生源商贸有限公司” 等126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自行停业和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行为案,本局已依法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本局将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们)126户企业于2017年度、2018年度未公示企业年报公告,企业至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目前企业无法联系处于自行停业状态,严重扰乱当地市场经济秩序,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在卷佐证:1、现场笔录。2、税务部门出具的当事人未纳税情况证明。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系统网站下载的当事人未按时年报的截图证明。4、原国家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5、盘锦日报2019年7月15日连续两年为年报企业公告。

    因此,我局认为以上企业属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依法吊销以上企业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吊销名单详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企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预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本局联系人:高爽、王春刚

    联系电话:042-3466026.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盘锦水生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26户拟吊销企业名单

        盘锦水生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26户拟吊销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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