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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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盘锦市市长质量奖是盘锦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提升质量水平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者组织。按照《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51号政府令)有关要求,为大力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19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者组织每年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守法证明、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一)、(二)、(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含所有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应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省直企业或组织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其中,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相关专家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提出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禁止申报组织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和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推荐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创奖组织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基本情况。对提供不实数据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有关管理办法、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获取。
(五)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发展科
邮编:124010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427-2269039
附件: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