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期)市市场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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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现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盘锦市兴隆台区海艳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海艳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检测值为1.01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4.05倍。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海艳蔬菜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海艳蔬菜店销售的该批次韭菜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因不记得销售给谁,无法召回;该店分析了经营的该批次韭菜在抽样检验中被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韭菜的购进、运输、销售的过程中都没有用过任何农药,所以考虑是种植方面的原因。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会认真履行进货査验义务,杜绝不合格食品在店内产生。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