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3期)市市场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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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现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兴隆台区贺春星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贺春星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检测值为1.3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5.9倍。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贺春星蔬菜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贺春星蔬菜店销售的该批次韭菜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其中2kg被抽检买走,剩余的销售给来店里的普通顾客,因不记得销售给谁,所以无法召回,但已在本市场张贴了召回公告,店内现在已不再销售该批次韭菜;该店分析了韭菜抽检显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标准要求的原因,在购进、运输、销售的过程中,都没有打任何的农药,所以考虑是种植方面的原因。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杜绝不合格蔬菜在该店销售,把放心的蔬菜卖给广大消费者。
二、盘锦市兴隆台区张殿顺蔬菜店经营的毒死蜱、韭菜腐霉利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张殿顺蔬菜店经营的韭菜,毒死蜱检测值为0.2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1.8倍。腐霉利检测值为0.65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2.25倍。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张殿顺蔬菜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张殿顺蔬菜店销售的该批次韭菜已全部售出,其中2.06kg被抽检买走,剩余的销售给来店里的普通顾客,具体记不住是谁,所以无法召回;店内现在已不再销售该批次韭菜;该店分析了韭菜抽检显示毒死蜱、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标准要求的原因,在购进、运输、销售的过程中,都没有打任何的农药,所以考虑是种植方面的原因。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守法经营,杜绝不合格蔬菜在店内销售,让百姓吃上放心蔬菜。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