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5期)市市场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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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现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盘锦市大洼区凌岳农副产品经销处经营的羊蹄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大洼区凌岳农副产品经销处经营的羊蹄,克仑特罗检出值为44ug/kg,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 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大洼区凌岳农副产品经销处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大洼区凌岳农副产品经销处销售的该批次羊蹄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因不记得销售给谁,无法召回,该店已在本市场的公示板上张贴了召回公告。该店分析了经营的该批次羊蹄在抽样检验中被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羊蹄的购进、运输、销售的过程中都没有用过任何药物,所以考虑是养殖户方面的原因。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会认真履行进货査验义务,杜绝不合格食品在店内产生。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