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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规范职业索赔行为维护药店正常经营秩序的提案(第13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次数:106次

〔A1〕

〔同意公开〕

 

 

 

盘市监〔2026〕20号                                  签发人:魏旭阳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规范职业索赔

行为维护药店正常经营秩序的提案

(第137号)的答复

 

胡忠东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职业索赔行为维护药店正常经营秩序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职责,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合法打假与恶意索赔的界限方面

一是制定《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防范、遏制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目前,已完成对相关部门的第二轮征求意见。

二是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加大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规制力度。202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进一步将“非生活消费的牟利性投诉”排除在行政维权受理范围之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出台《关于印发〈应对药品类职业索赔行为工作指引(试行)〉〈全国12315平台药品投诉举报处理操作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转发各县区落实。

三是公安机关将依法梳理涉及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信息,同时将指导各分局及派出所,对辖区内接报的涉及药店恶意索赔类警情进行梳理汇总,建立重点关注人员名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及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推送风险提示,协助行业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对于列入重点关注名录的人员所提出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案后将依法审慎核查,对确属恶意诬告、敲诈勒索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区分合法消费维权与恶意牟利式职业索赔。对消费者基于真实生活消费、针对药品质量安全、合法经营问题提出的合理举报维权,依法依规受理、规范核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消费权益;对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以牟利为主要意图,通过批量购买、刻意找茬、反复投诉举报、针对药店轻微程序性瑕疵集中索赔的行为,明确界定为恶意职业索赔,执法中坚决不予调解、不予支持、不予重复立案。严格落实轻微容错执法制度。对药店经营中存在的无安全风险、无危害后果、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标签标识细微瑕疵、台账记录疏漏等非主观轻微问题,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规定,坚持教育整改为主,杜绝机械执法、过度处置被职业索赔人员利用。

二、关于强化执法联动,加大对诈骗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职业索赔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处理投诉举报中,一旦发现通过夹带异物、调包造假、篡改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敲诈勒索的线索,将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将依法及时受理、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坚决防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诉。

二是健全常态化联动机制。建立涉药案件线索快速通报和联合研判通道,建立线索互通、联合核查、闭环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涉职业索赔违法线索移送标准、取证要求和办理时限,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

三是提出的公安机关应针对组织化、链条化的职业索赔犯罪团伙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完全切合当前治安形势。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以下工作:线索摸排。组织警力对近年来全市接报的涉及药店的敲诈勒索、诈骗类警情进行全面梳理,深入经营,重点排查存在多次举报同一药店或多家不同药店、索赔金额畸高、手段具有胁迫性等特征的人员和团伙。对于查证属实的以“打假”为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行为,无论索赔金额大小,公安机关都将依法受理、认真核查,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为受到诬陷的药店澄清正名。专案攻坚。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由刑侦部门牵头成立专案组,深挖彻查,查清其犯罪事实、组织架构和资金流向,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形成梯度打击态势。协同治理。主动对接检察院、法院,就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会商,确保打击效果。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药店经营管理漏洞,及时向行业协会发出公安提示函,推动源头治理。

三、关于优化处置流程,为合法经营的药店“撑腰”

一是对经初查核实无实质违法事实、属于恶意牟利索赔的举报事项,实行快速核查、快速研判、快速办结机制,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减少重复核查、反复配合等不必要负担,最大限度降低对药店正常经营的干扰。

二是实施柔性精准执法。坚持“容错纠错、审慎监管”原则,对长期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到位,仅存在轻微、无危害瑕疵的药店,以责令整改、普法引导为主,慎用处罚手段,坚决杜绝过度执法、从重处罚等情形,切实保护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药店维权帮扶机制。在日常执法中,主动指导药店规范进销存台账、留存经营影像、完善公示资料,梳理恶意索赔常见套路,全力为合法经营主体撑腰赋能。

四、关于提升行业自律与防范能力

一是常态化开展执法普法警示。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典型案例等,针对药品标签标识、广告宣传、台账管理、陈列储存等职业索赔高发风险点做到“执法+普法”,指导药店补齐合规短板,从源头减少可被恶意利用的经营瑕疵。

二是做实风险预警前置防控。依托日常监管、执法举报数据、案件查办情况,定期梳理职业索赔高发问题、薄弱环节,及时推送风险预警,全面提升药店自主防范、自主应对恶意索赔的能力。

下步工作中,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药店职业索赔突出问题,立足主责主业,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药品零售行业整体合规水平提升,全力维护我市药品零售市场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联 系 人:杨唯婵  

联系电话:15042785406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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