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市监发〔2025〕38号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
培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盘锦市坚持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引领,着力在“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实现新突破”上下功夫,本着实是求事的原则,坚持“不漏登”“不漏记”“不造假”“不作弊”,推动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年度经营主体质量稳定指数达到90%以上,企业活跃度稳定指数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同期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是狠抓重点行业规范经营持续打击无照行为。聚焦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外包食堂无照经营问题,加大扶持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肃追责问责,着力解决无照经营问题。深入挖掘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深度和广度,加强大型市场的租赁场地、大型商超的租赁柜台、早市、夜市等场所排查力度,解决经营主体证照问题,提升经营主体增量。
二是狠抓重点区域无产权证明提升经营主体活力。聚焦“拆迁区域”、“农村自建房”、“家庭农场”等特殊经营场所无产权证明问题,统筹协调推进解决,提升经营者发展信心。尤其是我市特色农业较多,大部分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比如高升草莓、唐家的碱地柿子、张家黄瓜、甜水香瓜等,明确乡镇、街道对无产权的房屋和经营地出具相关的经营场所证明,充分释放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资源,彻底解决经营场所无产权证明难题。
三是狠抓“种、养殖业”无照经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针对我市从事“养鱼”“养虾”“养蟹”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精准扶持力度,引导形成产业的“养殖业”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提升“养殖业”经营主体社会竞争力,为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狠抓闲置楼宇开发利用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创新发布全市闲置商铺租赁信息,推动盘活创业场所资源,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投资兴业。各县区结合重点发展产业出台政策,推动发挥街道、社区力量,积极推行“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工作机制,提供“零距离”指导服务,便捷经营主体准入。
三、工作保障
各县、区局要全力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强化“一把手”工程,聚焦地方地色产业,紧抓重点任务措施不放,突出工作重点,专题研究推进,实现经营主体发展预期。全面落实“周调度、月汇总、季通报”工作机制,加力抓好跟踪督办,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