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25年度盘锦市知识产权“亮剑
护航”专项执法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做好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结合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5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保护行动方案》和盘锦实际,制定了《2025年度盘锦市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保护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协调科 赵享
联系电话:0427-2269101
电子邮箱:935362382@qq.com
盘锦市知识产权局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盘锦市知识产权“亮剑护航”
专项执法保护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民生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种业、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违法线索,加强行纪衔接。
(二)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召开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了解企业维权需求。组织维权援助机构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出具侵权判定意见等方式,助力民营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中小微创新主体科技创新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大对绿色低碳、软件和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装备、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宣传推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指导科技型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强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服务,收集保护诉求,提供咨询指导意见。加强与辽宁省、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工作联系和业务对接,帮助中小微创新主体打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及维权运营的通道。
(四)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坚持做到对内外资企业同等保护,稳妥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建立沟通机制,收集外资企业的意见诉求。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联系,及时处理海外纠纷,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等预警和应诉建议,指导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为本市涉外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帮助“走出去”企业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展会、重点市场和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在“房交会”等重点展会,设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重点市场贯彻《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公布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将案件线索转送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组织办理电商领域维权案件。指导本地电商平台贯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
(六)加强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积极开展商标和地理标志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等“知识产权万里行”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有关商标和地理标志侵权的案件加强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局对接,及时获取指导、咨询意见建议,释放全链条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及时关注并积极应对舆情,避免发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侵权违法事件。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保护力度,为自主商标品牌“驾船出海”保驾护航。推进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强化盘锦大米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开展执法联动,有效遏制周边地区以保护范围外的原粮加工“盘锦大米”的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盘锦市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指导意见》,委托加工地理标志产品,以委托方名义销售的,使用专用标志应当获得专用标志资格。严格监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认真查处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违规违法行为。
(七)加强驰名商标执法保护。按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进一步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八)加强申请环节执法保护。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蓝天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相关要求,及时处置省局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专利代理机构贯彻《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着力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三、推进措施
(一)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充分利用“辽宁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智慧监管系统”,搜集侵权假冒案件线索,深化知识产权“互联网+监管”工作。根据近三年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举一反三,分析确定本地知识产权违法案件高发多发范围,并通过监督检查、走访、座谈和畅通投诉举报等方式,鼓励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参与执法工作,鼓励权利人维权援助,投诉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支持权利人维权,强化跨地区案件移送,及时办理移送案件。为执法工作提供案源信息和必要支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维权作用,多渠道搜集侵权假冒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二)提升执法质量。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的行为“容错纠错”,实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将故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等行为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联合惩戒。严格执行《盘锦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完善非现场执法的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最多查一次”的检查原则。
(三)强化各部门协同保护。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涉嫌犯罪案件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要求,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指导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四)加强指导督导。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按照行政保护案件评查标准,推进严格依法定程序与时限办案,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治理。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段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舆论氛围。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局办理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案件立案结案信息,当月录入“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专业指导工作情况,当月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执法业务指导案件报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