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盘锦市场监管在行动 |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检查规范“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发布日期: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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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总局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部署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精神,立足职能,采取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监管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向“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说不。
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目标,成立了“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监管工作专班,制定了《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监管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将格式条款检查、收集、媒体报道和不公平条款处置等进行任务分解,重点开展问题排查、科学研判和集中整治工作,重拳打击各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在行动中,突出重点,提升监管效能。以全市商品房、二手房买卖中介、校外培训机构、旅游服务企业等为重点,对行业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全覆盖检查。组织条线业务人员和法律专家,对收集的格式合同开展点评、研判,严查违约责任不对等、定金罚则不合理、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等“霸王条款”,督促经营主体对照合同点评内容,查找问题,立即整改。2024年,共检查汽车4s店、商品房、二手房买卖中介、校外培训机构、旅游企业及其他公共企事业单位 93 家,检查格式合同 55 份,收集合同文本 12 份,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约谈企业9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围绕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召开约谈会1次。对所收集的各类合同文本进行了研判,发现在《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书》中均存在使用已废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字样,向当事人下发行政建议书2份。
在强化督查的同时,积极做好相关法规的宣传,强化行政指导。秉持“查处与指导”“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监督走访、消费警示等方式,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指导,促进了合同监管履职到位,有效助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