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辽宁省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相关要求和事项
- 发布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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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2024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正式开始,申报的品牌包括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相关申报相关数据信息等于4月底前交至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是贯彻落实《辽宁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品牌价值,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抓手,市市场监管局号召我市符合相关标准的行业企业积极参加。
企业品牌主要面向我省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行业,包括农业、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冶金有色、食品加工制造、建筑建材、纺织服装、医药健康、汽车制造、酒水饮料等行业。
品牌价值评价本着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盘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区域进行申报。省市场监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本次品牌价值评价。评价方法主要依据《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GB/T 29188-2012)以及品牌评价相关行业应用指南等有关国家标准。
凡参与申报的企业和区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划内注册,经营3年以上;
2.近三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平均值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3.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4.未出现重大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依法纳税等失信记录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各参与评价企业,可登录指定邮箱(lnpp2019@126.com,密码:02496315)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和工作解读,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在2024年4月底前,交至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亮 ,电话:0427-226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