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为指引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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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得青山,赢得未来”。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优质的营商环境。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指引,采取多项措施,为市场主体仔困解难,并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宣传形式多角度。《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登记机关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单页等多种方式介绍讲解《条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普及内容有深度。全市市场监管局从《条例》出台背景、内容及亮点进行宣讲解读;督促全市登记条线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更准确地为市场主体提供登记服务,提升《条例》落地生根的质量。
---助推发展有力度。结合全国助企纾困的相关政策,市市场监管局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作为登记注册条线“送政策、舒企困”“暖企先锋行”等服务进园区活动重要切入点,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条例》的宣讲,并对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快速回应企业诉求,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关于登记方面的难题。
结合《条例》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提升登记便利度,执行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流程,实现审批零见面、办事零障碍、服务零延迟、退出零门槛的目标;全面落实涉企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打造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放宽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实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下一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构建“自由出生”与“健康成长”并重的优质营商环境,留得市场主体这片青山,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能增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