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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提案》(第160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926

张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辽宁省广告监测平台和市广告监测平台的监测,盘锦违法广告率全省最低,尤其是药品、保健食品未监测到违法广告,监测到6条违法医疗广告,已全部整改。

二、 工作做法

(一)专人负责,时时查看

对省、市局广告监测平台,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时时查看,做到查看率和处理率都达到100%。

(二)深入各主流媒体进行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

走访5大媒体,要求各媒体建立健全广告承接、广告档案、广告审核等各项制度,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召开规范“保健”市场广告行为行政约谈会,广告联席会议7家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大众媒体的负责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大众媒体签订了《盘锦市大众传播媒体守法经营杜绝虚假违法广告责任状》。

(三)发挥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执法联动监管模式

每年定期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遏制违法广告的发布,形成全市广告市场监管的强大合力。

(四)开展广告监管领域“扶苗助老”专项整治。

以“护苗助老”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守护夕阳红防坑老活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 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整治。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市场、广场等重点区域的定期的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组建“反坑老联盟”,严厉打击坑老骗老违法行为。制定《反坑老联盟专项行动方案》,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建立健全企业自律、行业规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等“坑老乱象”社会共治机制;持续开展“护佑夕阳红”普法宣传活动,走进4个街道社区向160名老龄人发放“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宣传手册”和“反坑老联盟保健市场整治调查问卷”,对坑老骗老的11种常见方式进行系统介绍、讲解,提升其辨认、识别能力。立案查处“神医”违法广告案件1件,罚没款0.16万元。

(五)强化疫情期间广告监管工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点查处通过媒介、互联网等方式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文字、图案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宣称产品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功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强化对辖区内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的清理检查,实行日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药店广告监管和各大媒介广告监测,严查违法广告。抓好“野生动物交易”“借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疫情销售与防疫无关商品”“无科学依据宣传具有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的商品或服务”“其他借疫情扰乱广告市场秩序”等五个重点领域广告监测监管,尤其对药房、医疗机构针对治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广告和药房针对治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广告发布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通过媒介、互联网等方式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文字、图案发布虚假广告,宣称产品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功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检查药品、医疗户外广告、大型LED显示屏1231条次,检查药房、医疗器械经营户3220家,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

(六)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

以烟、酒、食品、饮料、食用油等日常消费品为重点,对辖区的商场、超市进行重点检查,对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大型商超、交通场站等重要区域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广告牌加大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借建党100周年进行商业营销炒作违法行为。清明节期间,重点对宗教场所及校园周边和旅游景点宣传宗教迷信类的商业广告进行检查。对宋大房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进行了整改。

(七)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

重点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截至目前,全市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5件,罚没款7480元。

三、提案答复

(一)加强广告监测。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广告监测平台,做到查看率、处理率达到100%

(二)加强广告发布单位行业自律。各媒体(企业)要推动落实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把广告发布第一道关口,切实担负起广告发布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从源头上防止虚假违法广告发生,彻底解决虚假违法广告根源问题。

(三)创新广告监管方式,着力构建广告监管新机制。

准确把握市场监管的新思路新要求,主动加强广告监管与其他业务领域的融合,强化重点监管领域、重大执法行动协同配合,发挥综合监管优势。要做好广告领域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目录事项的抽查工作,持续加强信用监管,实现广告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100%。要实施联合惩戒,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深化协同监管,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针对重大事项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对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警告和纠正,“柔性执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广告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打造充满活力又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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