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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市监发〔2021〕13号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食品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7 浏览次数:636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

我市发生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非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时,为及时对涉疫食品进行封存处理,做好同批次食品市场排查,坚决切断新冠疫情经“物”传播链条,参照《关于印发盘锦市新冠肺炎本土病例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盘新疫防指防控﹝2021﹞26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处置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进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餐饮服务等环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食品流入我市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情况时,立即按照方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等防控措施。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进口食品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调度市场监管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梁建松  党组书记

张  闯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齐绍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  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执法队、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齐绍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姜勇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应急处置机制

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收到进口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信息通报后,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30分钟内启动响应,迅速组织调派人员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对措施

(一)启动响应

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进口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信息通报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信息通报涉疫食品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物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二)响应措施

1.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程序组织疾控机构对涉疫食品进行就地隔离和封存。

2.依据“辽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去向溯源排查。

3.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将涉疫食品信息通报上下游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

(三)信息报送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发现涉及辖区以外涉疫食品信息要立即上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后要立即将信息横传发出。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应急响应终止1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终结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终结报告的1个工作日内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响应终止

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检测报告呈阳性,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命令适时终止应急响应。

五、各部门职责

1.办公室:收集、汇总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处理疫情处置相关文电,传达和督办局领导的批示指示。协调调度相关应急物资后勤保障。

2.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餐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管控、食品溯源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管控、食品溯源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销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管控、食品溯源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执法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做好核酸检测阳性进口食品的追踪溯源工作。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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