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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市监发〔2021〕11 号关于印发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浏览次数:252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消协组织:

为深入开展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锦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制订《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消费者协会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消费者的节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社会各届共同致力于消费维权建设,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将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2021年消费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以宣传消费政策、引导科学消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消费维权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1.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3月15日,全市市场监管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及消协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出动,走上街头,以基层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分散设置消费维权咨询台,设置宣传标语,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21年消费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宣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和企业诚信经营。号召社会各届广泛开展“3•15”消费维权纪念活动。要求在活动中注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止人员过于集中。

负责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全市消协组织

2.开展送法进社区宣传活动。面向社区、村屯发放“消法宣传资料”“防范虚假广告宣传资料”“保健市场整治宣传资料(反坑老联盟)”。面向“广场舞”等中老年社会群体定向发放“保健市场整治宣传资料(反坑老联盟)”。

负责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全市消协组织

3.开展“反坑老联盟”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活动。发布“反坑老联盟”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信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于3月15日各活动现场开展消费维权志愿者报名登记。招募志愿者,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拓展消费维权参与渠道,拓宽消费维权新途径,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构筑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局面。

负责单位:全市消协组织。

4.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于“3·15”期间,深入开展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保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虚假广告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行动,强化对经营者诚信经营教育,促进经营者主动提升经营服务和售后服务水平。

负责单位:反垄断与投诉举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媒体宣传 

3月15日,在盘锦日报、辽河晚报分别刊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专刊,介绍2021年消费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含义;发布消费警示;发布2020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公示;公布消费维权案例;各县区消费维权工作亮点、市场监管工作亮点等内容。稿件向市消协报送归集,稿件质量由报送部门把关,版面由市局办公室与市消协共同策划。联系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融媒体等新闻媒体对纪念活动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负责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办公室(综合规划宣传科)、反垄断与投诉举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政策法规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抽查监测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队、事务服务中心(市消费者协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系列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梁建松、局长张闯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反垄断与投诉举报科、办公室(综合规划宣传科)、政策法规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市消费者协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反垄断与投诉举报科,负责活动期间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具体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消协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切实做到指挥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2.落实责任,抓出成效。市局相关部门、各县区局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先期准备,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落到实处。“3·15”活动期间,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畅通消费投诉渠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3.结合防控,杜绝聚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杜绝造成人员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维权宣传,做好工作结合,互相促进。

4.加强督查,认真总结。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要在3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联系人:安佳15542799000 ; 杨宗敏15942701077

 

 

 

 

 

 

 

 

附件

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1、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倡导诚信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6、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0、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1、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4、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5、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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