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 产品获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盘锦市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聚焦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及罐体,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工业产品。
(二)关注重点企业。近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监督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存在质量违法行为、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存在严重问题的重点工业产品企业。
二、排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2021年4月30日至5月31日)督促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对照《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市场主体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指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组织企业通过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和设备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于2021年5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各县区局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局质量监督科。
(二)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2021年6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照检查表(见附件1、2),精心统筹,合理计划,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排查中要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对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工作,对问题企业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形成“闭环管理”。同时,结合质量服务进万企活动,要向企业就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许可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扶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2021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并将违法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严重违法企业,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排查工作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的一次重要质量监管行动,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做深、做细、做实辖区内的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查改并举,确保工作实效。在排查过程中,各县区局既要保证把获证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查清、查实、查足、查准,又要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做到立行立改,切实消除产品质量风险和隐患,促进重点获证企业整体产品质量的提升。本次排查工作要和上次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的危险化学品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保证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局也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配合完成排查工作,需要聘请专家的,可与市局质量监督科联系。市局将视情况对县区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注意总结,及时上报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精准帮扶企业,及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本次排查工作整体情况,并将检查表存档备查,同时将检查表扫描件传市局质量监督科。
上报邮箱:cpzlaqjdk@163.com
联系电话:2269169
联 系 人:王朝晖
附件:1.重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检查表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
3.重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自查表
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
附件1
重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生产许可证地址 |
|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 |
|
生产许可证号: |
|
证书有效期: |
|
获证产品明细: |
|
产品出口情况 |
|
管理体系情况 |
|
联系人及电话 |
法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停产时间及原因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
1 |
检查能力范围 |
检查证书授权的范围和现场生产与检验设备 |
对照实施细则检查;查看生产销售合同。 发证环节是否合理。 许可证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
检查营业执照、许可证证书,企业生产和检验设备是否能够满足证书中的能力范围。 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 |
|
2 |
检查生产情况 |
检查企业供货合同、生产流转单和交货流转单 |
是否有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迹象。 |
抽取近2年的合同及生产流转单等台账 |
|
3 |
委托加工情况 |
检查委托加工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受委托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生产资质。检查委托加工信息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标注。 |
是否符合委托加工相关要求 |
抽取委托合同及生产流转单等台账 检查委托加工信息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标注。 |
|
4 |
标准执行情况 |
检查企业与用户签订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 |
是否生产非标产品,非标产品是否涉嫌规避许可证管理。 |
检查合同、企业标准 |
|
5 |
必备生产设施、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
1.企业必须具有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规定的检验设备的要求。 2.检验设备是否经计量校准。 |
能力、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 |
1.对设施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照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记录,现场考核生产设备的能力。 3.检验设备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4.查看检定校准证书。 |
|
6 |
人员能力 |
企业技术人员是否能够满足生产和检测需要。 |
1.是否熟悉所申请的产品标准。 2.是否具有相关产品专业技术知识。 3.现场观察检验人员对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并正确作出判断。 |
现场询问人员操作关键设备情况。 |
|
7 |
采购控制 |
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 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
1.是否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2.是否制定了评价规定。 3.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 4.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5.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
1.查有关文件。 2.查供方评价规定,其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抽查重要原材料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单中。 3.是否采用不合格原材料。 |
|
8 |
过程控制 |
特殊过程和关键控制点。 |
1.对特殊过程加以控制。 2.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
1.是否事先进行了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培训。 2.查流程图或有关工艺文件。是否对重要工序或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是否按程序正确实施了质量控制。 |
|
9 |
出厂检验 |
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
检查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真实。 |
查阅企业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查其检验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是否对应,查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是否有出厂检验。 |
|
10 |
标识标注 |
最终产品标识齐全正确。 |
1.是否按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2.标识上标注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产品外表面或包装、说明书上的标注,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标注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不是生产许可证产品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
|
11 |
产品质量追溯情况 |
企业应有完整的产品销售台账。 |
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具体内容; 出厂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 |
检查销售台账 |
|
12 |
停产企业 |
1.停产原因 2.停产时间 3.库存情况 4.经营情况 |
|||
汇总 |
|
|
专家签字: 监管人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企业公章:
附件2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企业所在地 |
辽宁省 市 区(市、县) 镇(街道) |
||||||||||||||
主要产品 |
|
||||||||||||||
企业规模 |
销售收入<300 万元□ 300万元—2000万元□ 2000万元—40000万元□ ≥40000万元□ |
||||||||||||||
*生产许可证获证日期 |
年 月 日 |
*许可证编号 |
|
*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 |
|
企业联络员 |
|
联系电话 |
|
||||||||||
检 查 记 录 |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标准分 |
得分 |
检查结果及处置意见 |
||||||||||
1 |
基本要求 (15分) |
是否具备相应的有效生产经营资质 |
否决项 |
|
|||||||||||
是否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 |
5 |
|
|
||||||||||||
是否收集相关法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2 |
|
|
||||||||||||
是否在领导层中制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
3 |
|
|
||||||||||||
是否在其产品技术文件和生产中贯彻执行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
5 |
|
|
||||||||||||
2 |
环境与场所 (25分) |
厂区环境 |
厂区环境是否满足细则、标准要求 |
5 |
|
|
|||||||||
生产车间 |
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满足细则、标准要求 |
否决项 |
|
|
|||||||||||
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 |
5 |
|
|
||||||||||||
库房 |
库房是否满足细则、标准要求 |
5 |
|
|
|||||||||||
物品存放是否符合细则标准、要求 |
5 |
|
|
||||||||||||
检验室 |
检验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满足细则、标准要求 |
否决项 |
|
|
|||||||||||
检验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 |
5 |
|
|
||||||||||||
3 |
过程控制 (30分) |
原辅料控制 |
是否建立原辅料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管理制度 |
2 |
|
|
|||||||||
是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和贮存管理制度,并保留相关记录 |
3 |
|
|
||||||||||||
是否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账,对原辅材料使用进行详细记录 |
4 |
|
|
||||||||||||
严禁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 |
否决项 |
|
|
||||||||||||
生产控制 |
是否制定了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流程图等工艺文件 |
2 |
|
|
|||||||||||
是否明确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
3 |
|
|||||||||||||
是否按控制措施相关文件对关键控制环节进行监控、处置、并保存相关记录 |
4 |
|
|
||||||||||||
出厂检验情况 |
是否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2 |
|
|
|||||||||||
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
5 |
|
|
||||||||||||
不合格品控制 |
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规定 |
2 |
|
|
|||||||||||
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 |
3 |
|
|
||||||||||||
4 |
产品标识 (10分) |
产品有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5 |
|
|||||||||||
产品是否按法规、标准规定标识 |
5 |
|
|
||||||||||||
6 |
追溯召回 (10分) |
产品追溯 |
是否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
2 |
|
|
|||||||||
追溯制度是否能有效追溯 |
2 |
|
|
||||||||||||
追溯信息是否完整 |
2 |
|
|
||||||||||||
产品召回 |
是否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
2 |
|
|
|||||||||||
被召回产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置并记录 |
2 |
|
|
||||||||||||
7 |
违法行为处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违法行为处罚 |
近两年有无违法行为处罚 |
否决项 |
|
|
|||||||||
监督抽查 |
近两年有无监督抽查不合格等产品质量问题 |
否决项 |
|
|
|||||||||||
8 |
*自查报告 (10分) |
年度自查情况 |
是否及时提交了自查报告 |
5 |
|
||||||||||
自查报告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
5 |
|
|
||||||||||||
其它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
分类监管等级 |
A级 □ B级 □ C级 □ |
||||||||||||||
检查结论 及处理意见 |
|
||||||||||||||
企业意见 |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
检 查 人(签字) |
|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是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记录,应如实、完整填写。
2.分类等级标准:90≤A级≤100分,70≤B级<90,C级<70,出现否决项直接判为C级。
3.各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实施检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4.标注*的项目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项目,开展非发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时该项目按满分处理。
5.此表由检查人员在现场填写并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监管部门存
附件3
重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生产许可证地址 |
|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 |
|
生产许可证号: |
|
证书有效期: |
|
获证产品明细: |
|
产品出口情况 |
|
管理体系情况 |
|
联系人及电话 |
法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停产时间及原因 |
|
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自查人 |
1 |
获证产品情况 |
检查本单位是否还有其他列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
|
2
|
委托加工情况 |
检查委托加工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受委托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生产资质。检查委托加工信息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标注。 |
|
|
3 |
标准执行情况 |
检查本单位与用户签订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单位生产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标准是否齐全 |
|
|
4 |
必备生产设施、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
1.企业必须具有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规定的检验设备的要求。 2.检验设备是否经计量校准,能力、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
|
|
5 |
采购控制 |
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 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4.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
|
|
6 |
过程控制 |
1.是否事先进行了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培训。 2.查流程图或有关工艺文件。是否对重要工序或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是否按程序正确实施了质量控制。 |
|
|
7 |
出厂检验 |
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
|
|
8 |
标识标注 |
1.是否按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2.标识上标注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
|
9 |
产品质量追溯情况 |
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具体内容; 出厂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 |
|
|
10 |
停产企业 |
1.停产原因 2.停产时间 3.库存情况 4.经营情况 |
||
汇总 |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自查日期:
企业公章:
附件4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查报告
企业名称 |
|
生产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报告内容 |
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情况 |
简要说明 |
||
1 |
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 |
车间布局是否改变 |
□是 □否 |
|
||
主要生产设备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
原辅料是否按规定实施采购验证 |
□是 □否 |
|
||||
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
□是 □否 |
|
||||
2 |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
□无变化 □有变化 |
|
|||
3 |
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
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
□是 □否 □停产一年以上 □转产 |
|
||
获证产品执行标准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
4 |
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 |
□是 □否 |
|
||
获证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是 □否 |
|
||||
5 |
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中,生产条件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 |
□无不合格 □有不合格 |
|
||
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中,产品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 |
□无不合格 □有不合格 |
|
||||
6 |
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
|
|
|||
声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企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 □无不符合项 □有 不符合项。 本企业提交的本自查报告内容完全真实! |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主办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4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1011319号-3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83号
联系电话:0427-226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