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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民市昌魁家具厂等5家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新民市昌魁家具厂等5家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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