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简体版
  • |
  • 繁体版
  •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金秋时节,秋高气爽,中秋节、国庆节结伴而来。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引导健康饮食消费,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做好疫情防护、关注食品安全、倡导健康饮食。

    一、消费者购买月饼、应节水果及其他食品、食材时,要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冷藏食品要到具备冷藏食品经营资质、储藏条件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要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购买预包装食品要看标签标识、保质期,观察是否新鲜,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颜色变化、出现异味等现象;网购食品或半成品要注意查看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谨慎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要索取购货凭据或保留购物小票,以备维权所需。

    二、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坚决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

    三、消费者外出就餐建议尽量选择到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B级以上(“笑脸”为“大笑”“微笑”)的食品经营单位就餐。用餐前洗手,倡导分餐制,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在组织群体性聚餐(包括农村自办宴席)时,不食用生食冷食等高风险食品,不食用无证或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注意食品卫生,防范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引导消费者出示“健康码”等进店就餐,落实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提倡绿色消费,节约用餐,配备公筷公勺餐具,切实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保障消费者用餐安全。

    五、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入网餐饮经营者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配送容器每天清洁消毒,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倡导“无接触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取餐,消费者取餐后和用餐前要洗手。

    六、在家制备餐食时,应洗净双手,厨具和餐饮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要挑选新鲜、卫生的原材料,认真清洗并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以防食品中心加热不透;外购熟食或外出就餐打包的食品,在下次食用前应先确认是否变质,食品要彻底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七、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污染;未食用完的食品应该用保鲜膜密封,按存贮要求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保存;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冷藏食品一般3天以内食用较好,超过10天的不建议食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清理。

    八、预防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和米酵菌酸毒素中毒,预防米酵菌酸中毒,要警惕木耳、银耳、大米等的贮存不当或贮存时间过长。当前季节中,变质银耳和木耳、米面制品等食品,容易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即导致食物中毒。自制谷类发酵食品、泡发木耳或银耳和谷类发酵制品贮存不当或贮存时间过长,容易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加热烹制无法消除毒素,食用后仍可引起食物中毒,一般应在谷类发酵制品购买、木耳或银耳泡发当天食用完。

    九、各类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制作易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每餐留样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学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喝凉奶,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和变质、外包装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样本。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首席质量官制度倡议书
    下一篇: 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