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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倡议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盘锦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试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的城市,也是辽宁省唯一获批参与创建的地级城市。11月底前,省食安委对我市开展初评验收。近年来,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深入贯彻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有力地保障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可控、稳中向好。为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食安盘锦”,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更健康!我们特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共同缔造健康幸福家园。全体市民既是食品安全的受益者,也是食品安全的监督者和参与者,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切身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真诚地邀请每一位市民从我做起,积极参与到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来,做维护食品安全的监督者、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主人,共同缔造食品安全的幸福家园。

    二、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全程风险控制,保障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三、携手并肩上下联动,凝心聚力强化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要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司其责、通力协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们,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我市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我们真诚地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发挥监督作用,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增光,为建设“食安盘锦”添彩!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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