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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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从讲政治、讲民生、讲大局的高度出发,逐项对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责任清单落实任务,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找准短板、精准发力、细化任务、靠实责任,明确工作时限、节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严肃纪律,全面整改。要严格落实整改工作,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通报,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各种形式主义,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创建工作的开展。创建工作要做到节俭高效,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真实有效。全面靠实监管责任,要做到监管有计划、巡查有效果、违法有记分、办案有卷宗,真正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日常监管无死角的良好工作局面。
强化督导,严格考评。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沟通,下大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将加大对问题整改的部署、跟踪、督查力度,市食安办每周通报各县区、乡镇街道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每个月汇总检查情况通报一次,以街道为单位综合排名。对完成创建任务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广泛宣传,科学评价。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要结合实际,制定贴近百姓、贴近任务、贴近实效的宣传方案,广泛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