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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印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指导意见 助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产复工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次数:321

日前,为帮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减少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损失,助力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产复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流程,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布推广、群众参与为原则,在辽宁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今年将推进70%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保,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基本覆盖辽宁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意见》总结了2016年以来辽宁省各地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成绩和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的推广模式,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会同保险公司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配套措施,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共同建立起多种渠道、多样方式、多方参与、公平竞争的长效闭环运行模式。 

此外,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指南,明确了市、县、乡级工作职责和任务,为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为解决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知晓度低的问题,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制定统一参保标志并张贴在参保单位的显著位置,用赔付案例、宣传画册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教育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利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食品安全合法权益,提高索赔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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