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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次数:1549

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按照《盘锦市全面推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稽查局牢牢把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强化过程监控,做好绩效考评,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多措并举,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实施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绩效考评,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科学制定计划。我局统筹考虑上级和本级税务稽查工作要求,立足辖区内税源分布结构、稽查资源配置、税收违法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既要保证上级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和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按照“无计划不稽查、无任务不进户”的原则,严禁随意检查纳税人;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正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

(三)建好管好名录库。我局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加强重点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信息数据的实时监控,及时掌握企业变动情况,做好信息维护,开展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上半年,我们与市局核对案源企业,最终确定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由于国地税刚刚合并,我们着手摸清稽查队伍“家底”,新建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计89名,都有省局下发的执法检查证。通过重点培养、分类使用、有效管理,不断提升稽查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奠定好双随机的基础性工作。

二、制定公布2019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双随机重点检查内容

市稽查局根据单位权责清单,梳理出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事项,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做好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并及时公布。市稽查局准备采取定向抽查方式,召集企业部署自查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年来,我局先后开展了总局、省属和市属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每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都分为动员部署、自查、组织自查税款入库、重点检查和总结通报五个阶段。在动员部署阶段,我们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对名单内涉及的纳税人登记资料逐户查询打印,按省局要求将涉及纳税人的相应年度的申报资料全部打印出来,做好案头分析、查前预案。召集企业部署自查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会上由案源部门主管局长布置自查任务,由综合选案股相应人员宣讲自查注意事项及自查提纲,传达并下发了《2019年度通用自查提纲》,请企业签收《随机抽查自查工作要求》,并现场为纳税人就自查事项答疑解惑。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在自查阶段,我局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提供了《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为确保企业自查税款体现为稽查成果,针对以前存在的问题,对企业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截至目前,三个层次的“双随机、一公开”自查工作已全部结束。

(三)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采取非定向随机方式选派检查人员。通过金三系统制作《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及《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经审批后将相应案源推送至系统内“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并通过“税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派”功能随机选派了检查组入户开展检查。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全程督导随机抽查各项工作,逐户跟踪检查进度和质效。综合采取团队化管理、项目化运行等方式严格依法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确保查深查透和依法处理,确保重点检查质量,起到警示作用,达到震慑效果。

三、开展省属25户双随机案源自查工作,率先启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开展了2019年度省属25户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

我局在接到企业报送的双随机自查报告及自查结果明细表后,在规定期限内在金三系统中录入企业报告的《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并督导企业到管理局大厅或在电子税务局内自行缴纳税款,确保了企业自查税款按期缴纳。

通过自查,我局本次双随机自查所属的企业共有19户自查出了少缴税款。自查出增值税3605.14元、企业所得税14505326.3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0.74元、房产税3008386.65元、印花税5474436.4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489098.18元、消费税123407.76元、个人所得税81212.47元,自查税款共计29685663.73元,加收滞纳金2597927.46元,查补合计32283591.19元。共计入库各项税款合计23656800.73元,加收滞纳金2597927.46元,入库合计26254728.19元。其中立案检查案件10件,目前正在检查过程中。

四、开展税务总局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随机抽查工作,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总局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开展了2019年度总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按照2019年度第三批、第四批税务总局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总局确定79户双随机抽查案源,4户立案检查案源。通过自查,自查金额合计1639.72万元(其中:增值税376.23万元,企业所得税569.73万元,消费税74.3万元,个人所得税13.45万元,其他各税604.13万元,滞纳金 1.88万元)。冲减增值税留抵税金102.74万元,调减亏损额-110.95万元。总局第三批立案1户,检查对象为盘锦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转至审理环节,加收滞纳金合计 11360.39 元。总局第四批立案3户,已成立案件检查项目组,计划于明年一季度末完成检查工作。

五、开展盘锦市“双随机、一公开”重点行业检查工作,成效显著

我局深刻领会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在全年稽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

(一)召开二0一九年盘锦市“双随机、一公开”重点行业检查工作启动仪式。7月23日,市稽查局采取先摇号、后摇人的步骤开展市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王洪涛副局长首先阐述了这次市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点行业是建筑行业和机动车燃气燃油行业,检查方式是先自查再重点检查。最后由王春泽局长和双随机一公开办的两位科长拍号抽取。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认真督促企业自查。启动仪式后,我们安排企业开展自查,不要走过场,努力做大、做实自查成果。我局本次双随机自查所属的企业共有86户,自查出增值税5.4万元、企业所得税15.53万元、其他各税11.73万元,自查税款共计32.66万元。自查出的税款及相应滞纳金除一户未交纳外,其余全部缴纳入库,共计入库各项税款合计13.81万元,加收滞纳金16.23万元,入库合计30.04万元。立案检查21户,目前已经基本检查完毕,查补合计67.8万元。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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