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期)市市场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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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现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盘锦市大洼县赵记骨里香熟食店生产的酱猪蹄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原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大洼县赵记骨里香熟食店生产酱猪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测值为67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0mg/kg)高出1.23倍。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大洼县赵记骨里香熟食店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大洼县赵记骨里香熟食店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是因为二次加工造成的,该熟食店加工酱猪蹄未使用过亚硝酸盐,该熟食店抽检批次加工酱猪蹄共13斤,已全部售出,现已无库存,今后制作熟食一定严格按照要求去做,加强管理,并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规范进货台账登记。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