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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10-19浏览次数:0

随着抖音、美团等线上平台成为餐饮消费的主要渠道,部分餐饮经营者存在资质认知模糊、经营操作不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滋生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现集中公布三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餐饮店依托抖音平台无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6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举报线索依法对辖区内某餐饮店在抖音线上店铺销售的生猪血产品,外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门店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未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情况下,擅自加工生猪血并通过抖音平台线上对外销售,属于超许可范围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关于食品小作坊实行专项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鉴于案件查办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主动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第一时间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前,短视频平台已成为食品线上销售的重要载体,不少线下餐饮商户存在经营认知误区,片面认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开展所有食品售卖业务,忽视了自制加工食品线上外销属于食品生产加工范畴,需取得食品小作坊专项许可。此类超资质经营、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的行为,暴露出部分商户食品安全管控意识薄弱、许可边界认知不清等问题,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本案明确警示全市餐饮从业者,线上线下经营标准、监管要求完全一致,售卖自制加工类食品,必须取得对应专项许可,严禁超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案例二:某餐饮公司美团平台销售无标识速冻半成品饺子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9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我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售卖的速冻半成品饺子,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产品信息。经执法人员核查,该速冻半成品饺子为企业门店手工制作,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对外销售,产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法定必备信息。该企业仅持有餐饮经营资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擅自加工制作速冻半成品并对外销售,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多数餐饮经营者误以为门店现制现售的食品,可随意加工为半成品通过外卖渠道外销,无需额外办理资质。事实上,餐饮门店将自制半成品对外销售,已超出普通餐饮服务范畴,属于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必须办理食品小作坊专项许可。线上外销的半成品需经过物流配送环节,脱离了门店即时制作、即时售卖的可控环境,完整规范的产品标签是消费者辨识产品信息、保障消费安全的关键。本案提醒各餐饮经营主体,要准确区分餐饮服务与食品生产加工的资质边界,开展半成品线上外销业务必须补齐对应许可资质,同时也要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杜绝无标、漏标等违法行为。

案例三:某烘焙坊美团外卖蛋糕使用非食品级饰品接触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5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某烘焙坊美团外卖在售蛋糕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烘焙坊线上售卖的女王皇冠蛋糕,搭配的皇冠装饰摆件为普通工艺饰品,并非食品专用接触材料。执法过程中,商户无法提供该装饰摆件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且日常经营中直接将该非食品级摆件放置于蛋糕表面,与食品直接接触,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烘焙坊立即整改,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通过搭配装饰摆件提升产品颜值、吸引消费者购买,是线上烘焙外卖行业的常见经营方式。但部分烘焙商户为贪图便利,忽视食品安全风险,随意使用普通工艺摆件接触蛋糕等即食食品。此类非食品级饰品的材质、表面颜料可能存在有害物质迁移风险,直接接触食品会直接危害消费者饮食安全。本案警示各烘焙经营商户,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饰品,均需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采购食品接触类物料时,主动核验供货商资质、留存产品检测报告。非食品类工艺摆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如需随餐附赠,必须独立密封包装,由消费者自行摆放使用,从源头规避食品安全风险。网络餐饮绝非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真空地带,线上经营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全市各抖音、美团等平台食品餐饮商户,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主动对照自身证照明确经营许可边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标签标识规范、生产过程管控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超范围经营、不规范经营。

案例四:某街道懒洋洋烤肉饭店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2日,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举报线索对某街道懒洋洋烤肉饭店美团外卖网络平台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该门店招牌、营业执照、小餐饮许可证主体均为某街道香香盖浇饭店;但美团外卖平台使用的是懒洋洋烤肉饭店资质,该主体的《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注销。当事人在《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后,继续在美团平台以该主体开展网络餐饮经营;经协查,2025年12月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期间线上销售额 5551.16 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51.16元并处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外卖餐饮许可注销后仍持续入网经营的典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对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压实线上餐饮主体责任具有较强警示价值。一是明确小餐饮许可注销不等于经营资格存续。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之后,经营主体即丧失合法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即便营业执照仍然有效,也不得继续开展堂食或者网络外卖经营。二是网络餐饮线上线下资质应当一一对应。本案同一经营地址存在两个市场主体,一个具备小餐饮许可,一个许可已注销,经营者利用该情形,将已注销许可的店铺继续在外卖平台接单,属于变相无证开展网络餐饮。三是网络餐饮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无证从事餐饮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小餐饮经营者要树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持证经营要求,切实维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秩序,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下一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加大网络餐饮巡查抽检力度,常态化排查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力守护广大群众网络订餐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