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部分 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下列企业拟予以吊销。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5日止。请公告中所列企业在公告期内到所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如下:
一、未按时年报存续的企业,要及时与所辖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履行法定义务,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恢复经营;二、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在补报年报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三、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无法联系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有异议请与所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17017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553115
兴隆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2912014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531383
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15939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