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盘锦市双台子区天成大药房)
盘锦市双台子区天成大药房:
本局于2026年9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且未办理相关手续,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联系人:胡泽辉 于勇 联系电话:0427-2680369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附件:盘锦市双台子区天成大药房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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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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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盘锦市双台子区天成大药房 |
91211102MA0YKW5B6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