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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量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6-09-21浏览次数:0

各有关经营者、市场主办方:

为规范市场计量秩序,营造诚信计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主办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落实计量主体责任,严守法律底线。各经营主体是计量诚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实施计量作弊等欺诈行为,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规范计量器具使用,确保量值准确。

(一)凡用于贸易结算、收费计价的电子计价秤、加油机、充电桩、电子汽车衡等均属强制检定范畴,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二)严禁计量作弊:严禁破坏计量器具铅封、内部结构,严禁通过篡改参数、加装作弊装置、遥控调试等方式人为改变计量准确度;严禁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三)规范器具标识:计量器具外观及铭牌须符合规范,检定合格标识须保持完整,不得私自破坏、涂改。

三、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称重与计价。交易时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主动明示计量过程、计量单位及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妥善处理计量争议,主动化解计量矛盾纠纷。

各有关经营者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计量监督检查力度,对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