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市监发〔2026〕21号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队:
按照市安委会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26年省、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要点,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领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关于转发<辽宁省危化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盘安委办发〔2026〕25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盘安委办发〔2026〕26号)、《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盘安委办发〔2026〕27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的决策要求,深刻认识“打非治违”极端重要性,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举措、最严厉的手段,全面清查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监管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科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成员,价监竞争科、产品质量科、计量科、特种设备科、登记注册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导检查及信息汇总报送,确保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重点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严查无证经营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各类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严查无照生产、销售行为,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登记注册科、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紧盯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规标准开展维保和定期检验,严查无证使用、超期未检、违规操作、带病运行等行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责任科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登记注册科、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聚焦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相关产品、燃气具、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保温材料、成品油、农资等重点产品。严查无照无证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CCC认证证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非法改装(如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行为。(责任科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产品质量科、计量科、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网络市场与价格计量领域。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直播间经营者。严查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未履行审核管理责任。(责任科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消保网监科等相关科室)
四、实施要求
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及停产整顿仍不达标者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单位及责任人一律顶格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合格方可复产;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创新监管执法,采取突击检查、夜间暗访、交叉互查、联合执法,应用无人机对城乡接合部、废弃厂房、有围挡的闲置区域等进行航拍巡查,对重点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控,建立隐患、责任、销号清单,实行挂牌督办、闭环整改清零。要强化行刑衔接,深刻把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实危险极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危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要求,用好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惩非法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责任落实,结合产业特点、地区实际等情况专题研究部署“打非治违”工作,并将清查整治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持续深化风腐问题专项整治,对工作不力、失职漏管、非法违法生产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对于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典型事故的,依法依规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坚决防止调查浮于表面、问责点到为止。要强化警示曝光,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短视频等新媒体,滚动发布典型案例,持续公布案件查办和追责问责结果,推动形成强大震慑。要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应急、公安、工信、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定期分析研判,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或依托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研究“打非治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要落实举报奖励,鼓励任何单位、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个人,按照《盘锦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时间安排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推进,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6年4月30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要按照本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打非治违”的工作氛围。加强统筹调度,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5月1日—8月31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要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问题进行分类打击,严肃追责问责;及时宣传、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要按要求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梳理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杜绝非法违法问题反弹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要迅速成立“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抓具体,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二)全面排查建档。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要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建立非法违法行为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线索移交。健全完善线索移交工作机制,明确线索移交的流程、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各类非法违法线索及时、规范移交处置。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高度警惕类似山西朔州市山阴县佳鹅生物科技“2·7”爆炸事故相关的非法违法线索,一旦发现要第一时间整理汇总,按程序及时移交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核查处置,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于4月20日前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及重大线索;每月15、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表,每季度末报送季度工作总结;对重大非法违法线索、突发事故等重要情况,第一时间随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韩冬梅,0427-2269169
电子邮箱:pjscjcpzlk@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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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部门 |
摸排场所(个) |
摸排企业 (家) |
发现违法违规企业(家) |
非法经营场所(家) |
责令停产(家) |
依法拆除设备(家) |
取缔关闭(家) |
立案(件) |
处罚 (万) |
没收违法所得(万) |
移送公安机关(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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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