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净化旅游消费环境,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价格经营与市场竞争行为,严厉整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乱象,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诚信透明、公平有序、放心舒心的文旅消费环境,助力盘锦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公平竞争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经营原则,自觉履行价格自律、公平竞争主体义务,主动维护市场秩序。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约束作用,带头抵制低价内卷、恶性竞争,督促会员规范经营。
二、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格公开透明
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齐全、内容清晰、货签对应、醒目规范;价格调整后第一时间更新标价,严禁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线上平台、短视频直播售卖旅游产品、提供住宿、旅拍、餐饮等服务的经营主体,须在页面清晰公示全部收费项目、计价标准,不得隐匿各类附加收费。
三、杜绝价格欺诈,规范各类促销行为
严禁采取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虚假比价、先涨后降等方式误导消费;不得使用模糊、诱导性文字、图片、视频标注价格;不得刻意隐瞒限制条件、隐形项目诱骗游客下单;不得随意撕毁线上订单、临时加价、单方面变更价格承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置。
四、严禁哄抬价格,维护市场价格平稳
禁止行业串通涨价、抱团抬价;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哄抬物价;不得借旅游旺季大幅涨价、强制搭售商品服务变相抬价;在原材料、运营成本无明显上涨情况下,不得跟风大幅提高住宿、餐饮、文旅商品价格。
五、聚焦重点业态,细化价格经营规范
1.酒店民宿:线上线下标价保持一致,完整公示全部服务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毁约、临时涨价;网络平台不得强制入驻商家设置虚假低价引流。
2.餐饮经营门店:菜单清晰标注菜品、单价、计量单位,纸巾、餐具等增值收费须单独醒目公示;消费结算主动提供消费明细清单,杜绝各类隐性收费。
3.旅游景区及场内商户:门票、观光车、体验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投诉电话在售票窗口显著公示;景区商铺、旅拍、文创、土特产摊点规范标价,严禁强制消费、违规搭售。
4.旅行社:在经营场所及线上平台公示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无误,明确标注总报价、行程安排、费用构成、自费项目、服务标准等内容;提供有偿导游服务的,须单独明码标价。
5.停车场: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杜绝乱收费、乱加价。
6.商超、特产销售门店:开展打折、满减等促销活动时,明确标注活动起止时间,严禁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等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六、抵制不正当竞争,整治行业经营乱象
1.不得对景区风光、住宿条件、餐食品质、农特产品功效开展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
2.严厉查处刷单炒信、刷量控评、恶意差评诋毁同行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严禁以回扣、返佣、好处费等利益输送方式拉拢导游、司机、景区工作人员,诱导游客进店购物消费;
4.不得设置不合理交易门槛、强制捆绑消费,切实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利。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要求逐项整改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对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投诉集中、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游客、群众共同监督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如发现价格欺诈、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留存票据、截图、视频等证据,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告诫。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