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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强化农村电商发展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提案》(第7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次数:55次

〔A1〕

〔同意公开〕

 

 

 

盘市监〔2026〕18号                                  签发人:魏旭阳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强化农村电商

发展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提案》

(第75号)的答复

 

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电商发展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强化农村电商发展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的提案立足推进“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等特色农产品,推进标准化建设,做强特色品牌,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一、推进标准质量品牌建设

(一)高标准引领盘锦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市制定盘锦大米“1+7”、盘锦河蟹“1+6”系列标准及盘锦碱地柿子栽培技术规范系列标准。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推进市级地方标准改革工作方案》,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河蟹》《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河豚》《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泥鳅》《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碱地柿子》《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规范》《水稻钵苗机械化栽培技术规程》《饵料用活河蟹出口质量控制技术规范》8项市级地方标准升级为省级地方标准的标准。标准的制定实施,进一步规范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碱地柿子等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行为,推动了品质的提升。

(二)全力打造“辽宁优品”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标准引领、质量至上,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8个部门,挖掘本地特色产品资源,分类建立“辽宁优品”培育库,指导、推荐我市优势明显、特色显著、资源禀赋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申报“辽宁优品”,目前,“蟹稻家”甄选河蟹等4个产品获得“辽宁优品”,“盘锦碱地柿子”入围“辽宁优品”评价名单。同时,会同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局进行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广,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东北超”集中观赛点等活动,在全都有商场、兴隆大厦、万达广场等设置专柜展台以及制作“辽宁优品”主题宣传片,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广泛推送,不断扩大盘锦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提升质量品牌发展优势。市市场监管局统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保护等质量要素,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为盘锦特色农业产业开展质量帮扶。发挥盘锦河蟹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和光合蟹业卓越质量管理创新推广平台作用,在盘锦大米、河蟹、碱地柿子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业企业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助力盘锦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府质量奖宣传、培育力度,启动第五届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举办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宣贯培训,指导企业学习、导入和实践卓越绩效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增强竞争优势,争创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连续多年,指导、推荐盘锦特色农业产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2025年,盘锦大米以623.55亿元的品牌价值,第七次蝉联农业区域品牌榜首;盘锦河蟹以467.88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列全省农业区域品牌的第二名;盘锦碱地柿子品牌价值达到55.68亿元。我市特色农业已形成了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严守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底线。每年年初,我局将地理标志产品监管纳入全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常态化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质量特色、标准符合性、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相关规定,持续规范盘锦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合规使用。强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符合性监管,开展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与实物符合性比对工作,牢牢守住盘锦大米品质底线,维护产品良好市场口碑和品牌声誉。

(二)持续提升地标品牌宣传培育。我局每年常态化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经营主体品牌保护意识与规范运营能力。今年4月,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专题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政策宣讲培训,覆盖企业负责人80余人,有效强化了行业主体质量溯源管控和品牌维权意识。持续加大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等核心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力度,在盘锦火车站人流密集区域,以“北纬黄金种植带、盐碱沃土赋鲜香”为主题进行宣传推广,助力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提升。持续优化基层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效能,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提供商标注册、品牌培育、地标合规使用、侵权维权全链条精准服务,助力产业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特色农产品标准质量品牌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质量强省、质量强市领军企业为示范,开展质量强企经验交流活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育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辽宁优品,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持续培育、推荐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等区域品牌参与品牌价值评价,不断提升盘锦品牌的竞争力和美誉度;持续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稳步推进省级地方标准落地实施,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申请、合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动产业标准化、品牌化、规范化发展,助力我市特色农业提质增效。

联 系 人:刘亮

联系电话:15142729321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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